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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消费提示(2017年第7号)
发布时间:2017-09-26    字体[ ]
                               五指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2017年第7

 

今年国庆、中秋连休8天,将迎来婚庆宴席、亲朋聚会的高峰,加之我省天气炎热,食物中毒风险增大,为确保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广大市民和各餐饮单位发出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正确购买、安全食用月饼

(一)选购。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月饼,并留存购物凭证。购买时注意查看包装是否完整、盛放容器是否清洁(特别是散装月饼)、包装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厂名、厂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月饼的保质期有限,网上购买月饼时,要与商家确定保质期,尤其是一些现做现卖的手工月饼,更需要确定邮寄时间,以防过期。应尽量从有正规运营资质、信用评价高的网站或商家购买。

(二)贮存。购买后按照包装标签标示的方法贮存,选择温度、湿度等适宜的贮存环境,贮存时限不能超过产品保质期。

(三)食用。月饼应在保质期内食用,食用前应注意观察月饼外观是否正常,有无异味、霉变等现象,一旦发现异常,应停止食用。

(四)注意。月饼类保健食品属于虚假宣传,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从未批准过任何保健类月饼。

二、餐饮注意事项

(一)餐饮单位注意事项

1.“量力而行,不超负荷经营。要根据自身的加工能力决定供应食品的数量和接待顾客的数量,避免因超负荷经营而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2. 控制进货渠道,做好索证验货。食品原料要从正规渠道进货,进货时严格查验食品质量,并仔细查验许可证及相关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和送货单。

3. 不经营违禁食品。不加工经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不加工销售河豚鱼、不知名野生蘑菇等有毒动植物和水产品。

4. 防止生、熟食交叉,控制温度与时间。节日期间食品供应量大、供应时间相对集中,要防止生熟交叉污染,接触熟食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严格消毒;加工食品要控制火候,保证食品受热均匀,确保中心温度达到70℃;膳食制作后应在2小时内食用。

5. 做好个人卫生,严防带病上岗。从业人员在接触食品前要更换衣服,洗净双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要再洗手消毒,并穿戴专用工作衣帽和口罩;患有病毒性肝炎、伤寒、痢疾、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感冒、咽喉炎、手部有伤口等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活动。

(二)家庭聚餐注意事项。

1. 容易变质的食品原料和熟食要在冰箱内储存;食品须烧熟煮透,饭菜应尽量做到当餐加工、当餐食用;不能当餐用完的,应及时冷藏,隔餐隔夜食品食用前彻底加热回烧。注意辨别食物是否有异物或异味,如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止食用。

2. 生、熟食品放置应严格分开,以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场所或设施(如冰箱)内同时存放生、熟食品的,应按熟上生下方式存放,以避免熟食品受到污染。

3. 不盲目“尝鲜”、不采集食用织纹螺、河豚鱼等有毒水产品;去野外旅游时,不采集和食用各类野生植物(尤其是蘑菇)。

(三)外出聚餐注意事项

1. 要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较高、环境整洁的餐饮单位就餐。建议不要选择露天无证摊点就餐,防止发生食物中毒。

2. 要注意餐具卫生,就餐前要观察餐具是否经过消毒处理,通常经过清洗消毒的餐具具有光、洁、干、涩的特点,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往往有茶渍、油污及食物残渣等。

3. 尽量不要选择客流量陡增的饭店。因为突然集中增大的供应量,可能会导致饭店超负荷加工,为食品安全埋下隐患。

4. 增强维权意识。消费者在餐饮单位就餐时应索取并留存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就餐后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食物中毒典型症状时,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并与就餐酒店取得联系,同时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热线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要注意保留消费凭证、病历卡、检验报告、剩余食品、吐泻物、排泄物等相关证据,避免因错过最佳调查时机和无证据而导致食物中毒认定困难。